门头沟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简介
北京市门头沟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简称门头沟区精神文明办)是区委、区政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综合协调部门,也是北京市门头沟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其职能配置、内部具体工作和人员编制确定如下:
一、主要职责:
(一)根据市主管部门和区委、区政府的要求,制订本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计划、年度目标和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辖区的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的组织、指导、协调、服务;掌握工作进展情况。
(三)负责组织本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宣传教育、督促、检查、考核等工作。
(四)负责组织指导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街道、文明社区、文明行业、文明旅游景区等系列创建活动。
(五)负责组织推荐、评选各级各类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军(警)民共建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和最佳活动;
(六)负责组织、协调、指导辖区内军地双方的军(警)民共建工作和少年军校工作。
(七)完成区委、区政府和首都文明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部具体工作:
(一)办公室工作
1、负责文明办日常工作的上传下达,加强与区委宣传部的信息沟通,当好领导的参谋和助手;
2、负责各部门内部设施的配备,负责领导和各部门的服务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各种会务的筹备工作;
3、负责文件的登记、整理和归档工作,按规定时间装订上交卷宗。负责内部报刊的征订和发行工作;
4、负责本部门工作人员的考勤登记、财务、人事、保卫等项工作。
(二)宣教工作
1、参与全区精神文明建设各项宣传教育活动,目前主要包括市民文明礼仪、公民道德教育、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外来务工人员素质教育、窗口行业员工素质教育等,负责活动的组织策划和具体实施工作;
2、加强与基层单位宣传干部的沟通,随时了解基层开展精神文明活动的动态;
3、负责文明办宣传信息的撰写和发送工作。加强与市属及区内各媒体之间的联系,注意信息采用情况的反馈;
4、负责组织推荐,评选各级各类文明市(村)民学校,最佳精神文明活动,最佳精神文明活动阵地等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活动。
(三)创建工作
1、做好每年度创建工作计划,负责年度市级以上各类文明先进的检查、审核、推荐及上报工作;
2、加强与各级各类文明先进村、社区及单位的联系,经常深入下去,检查创建工作的落实和完成情况,随时发现创建工作中的典型进行推广;
3、加强精神文明宣传阵地建设,负责全区精神文明建设宣传栏的评比表彰工作;
(四)共建工作
1、负责组织推荐,评选各级各类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军(警)民共建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活动;
2、负责组织、指导辖区军(警)民共建工作,负责组织、指导驻区部队与地方单位共建工作;
3、负责每年度全区军(警)民共建工作例会的召开,协议的签订,制度的完善;
4、负责全区大型军(警)民共建活动的组织、策划和具体实施工作。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根据中共门头沟区委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共门头沟区委宣传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门办发[2002]5号文件)精神,门头沟区精神文明办公室挂靠门头沟区委宣传部,不设科室,行政编制5人,行政机动编制2人,其中包括:副主任一名,主任由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兼任。全额预算行政单位。
办公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新桥大街36号
邮政编码:102300
电话(传真):69843219
Email:mtgwmb@soh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