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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简介
根据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大兴区机构改革方案》和大兴区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认真做好区委区政府各个部门“三定”工作意见》,对设置北京市大兴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编制和职责等作出明确规定:
一、部门性质:
北京市大兴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为主管本区精神文明建设的工作部门。
二、主要职责:
1、统筹规划和领导全区精神文明建设的实施。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委员会的各项业务工作。
2、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围绕大兴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大兴区委、区政府年度中心工作,开展和组织、协调、指导、检查督促落实、考核、评选、命名等精神文明建设的各项工作。
3、调查了解中央关于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等有关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决议、决定、计划的贯彻落实情况,研究分析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委员会”反馈信息并提出建议。
4、组织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经验的交流推广。
5、汇同财政部门管理和使用区级文化事业建设费(或使用专项预算经费)。
6、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大兴区文明办现有行政编为7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
办公地址:大兴区兴政街15号区政府1025室
邮政编码:102600
电话:61298680
传真:61298680
Email:cibtht@sina.com wmbzzx@s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