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平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简介
根据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北京市昌平区机构改革方案》,北京市昌平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区文明办)挂靠宣传部,机构规格不变。区文明办是负责全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区委协调机构。
一、主要职责
1、负责起草、制定、实施全区精神文明建设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精神文明建设规范性文件,负责全区精神文明建设的工作。
2、负责地区性的中央、市属单位、驻军和全区局以上单位的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行业、文明小区、文明景区、文明市民学校的指导、检查、评比、管理、表彰等创建工作。负责市农工委、文明办对各项先进单位的拉练检查任务。
3、负责全区驻军与各社会单位开展军(警)民共建、少年军校活动的指导与评比,并向首都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推荐典型,争创“全国双拥模范城”。
4、负责组织、征集、评选全区“文明昌平人标兵”“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奖章获得者”等先进个人典型,负责向市、区推荐先进典型。
5、负责精神文明建设职能部门工作的协调、汇总情况,向首都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汇报,作为创建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区的依据。
6、组织、参加影响较大的宣传教育活动,(如区内的各种法制宣传、首都举办大型活动的宣传,2008年北京承办奥运会的宣传教育等)。
7、配合公安、交通等部门,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创造优良秩序。
8、配合商委系统和窗口服务行业,搞好职业道德教育,抓好优质服务规范管理工作,创造优质服务。
9、配合民政局搞好文明社区建设。
10、承办区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创建科:负责精神文明创建规划、计划的制定和工作落实情况的检查、指导、考核。负责文明市民学校的建设和管理。负责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协调。指导全区军(警)民共建活动和少年军校工作。总结和推广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典型,负责相关先进的评比推荐。
(二)综合科: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宣传教育工作,联系新闻媒体,指导基层精神文明建设宣传栏工作。负责信息、简报的编发。负责文明乘车、扶贫济困春风行动等工作。负责相关先进的评比推荐。负责办公室人事、财务、档案等内部事务。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北京市昌平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行政编制为7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科长2名。
办公地址:北京市昌平区政府街19号
邮政编码:102200
电话:89741639 89741640
传真:89741639
Email:cpwmb@163.com